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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起,虚拟货币、稳定币、RWA代币化网络营销遭八部门“封杀”:USDT、比特币等非法金融活动全面凉凉

来源:华佗 作者:华佗 阅读:113

据原文披露,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稳定币、RWA代币化及USDT、比特币等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八部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禁止相关网络营销、导流与诱导话术。

2026年9月30日,一项牵动虚拟货币传播链条的新规将正式落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公告〔2026〕第9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被明确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这意味着,过去活跃在短视频、直播、社群和自媒体里的“币圈暴富”“百倍币喊单”“注册返佣”等玩法,将从传播端被一次性切断。

需要澄清的是,监管并不是等到9月30日才开始禁止虚拟货币。据原文披露,2026年2月6日,央行等八部门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而9月30日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则是在此基础上补齐了传播端的“最后一刀”,让违规营销不再有灰色空间。

新规第一刀落在主体资质上。《办法》第二条划出铁律:除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之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据此,未持金融牌照的自媒体、普通个人博主、社群团长、拉人头返佣人员均不得触碰相关业务;甚至以“科普”“行情分析”“技术解读”等名义进行的变相营销,也被一并纳入禁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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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刀封死内容出口。《办法》第六条明确,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者便利。虚拟货币发行交易被列入非法金融活动清单,与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放贷并列。被点名的具体场景包括: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线上广告投放和付费导流;短视频、直播平台中的“投资教程”“收益分享”“带货推广”;社交媒体、社群、论坛里的“拉新”“荐币”“导流链接”;以及自媒体、财经账号发布的“行情分析”“暴富案例”等变相营销内容。

第三刀直击诱导话术。《办法》第八条要求营销内容真实准确,“低风险、高收益、秒到账、无成本”等诱导性表述被全面禁用;针对贷款产品,也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宣传语。币圈常见的“AI量化交易日赚1%”“币价稳涨”“月收益翻倍”“发展下线赚收益”等话术,均属于精准踩雷。

监管在2026年持续加码,背后有几重逻辑。其一,稳定币可能挑战货币主权。《通知》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其二,RWA代币化风口下出现“披皮”乱象。《通知》明确,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其三,过去“出海绕道”的路径也被封堵: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围剿并不局限于营销端。据原文披露,国家发改委牵头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被严禁提供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账户、支付、清算、保险等服务;互联网企业不得提供网络场所和营销宣传等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RWA”等字样。监管正在形成从生产到流通、从境内到境外、从主体到传播的全链条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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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并非停留在纸面。2026年7月,深圳已率先打出专项整治第一枪。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证监局、深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处置一批违法违规自媒体账号,对“USDT商家交流群”“抱团来玩虚拟货币”“搜搜比特币”“微支快换”“中链老九”“药碎个好觉”“小金鱼9884”“用户0767527971”等账号永久关闭。据原文披露,这些账号的共同问题是违规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营销宣传信息,诱导社会公众参与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更早前的6月1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也发布了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信号已经清晰:9月30日之后,类似的永久关闭可能成为常态。

从受影响对象看,四类群体最先面临冲击。第一类是币圈自媒体和所谓“老师”,包括短视频平台上的“币圈博主”“链上分析师”、天天发布“比特币突破”“以太坊升级利好”的公众号,以及在知识星球、付费社群中提供“内部情报”“带单服务”的主体。第二类是OTC商家和币商,其在境内非法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可能协助不法分子洗白赃款、跨境转移非法资金。第三类是交易平台和导流联盟,包括境外交易所的境内代理、合伙人、为交易所提供API接口和KYC通道的技术服务商,以及投放币圈广告的媒介采购。第四类是蹭热度的“区块链”企业,其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若含有相关字样,将面临整改。

回望监管脉络: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2021年,相关通知进一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以及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到2026年2月的《通知》和4月的《办法》,手段越来越精准、穿透、不留死角。对于仍在短视频里喊“币圈永不眠”、在社群里发注册链接、幻想“百倍币”“千倍币”的人而言,9月30日不是虚拟货币营销“凉凉”的开始,而是终点确认。金融消费者应当认清虚拟货币等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别让“暴富神话”变成“暴负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