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用欧易APP和USDT搞“取现换U”兼职?别把洗钱当高薪!
近期多地通报利用欧易APP和USDT进行“取现换U”的兼职洗钱骗局。骗子以高薪日结为饵,诱导兼职者取现并兑换USDT转移电诈赃款。此举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切勿贪图佣金沦为洗钱工具人,以免面临牢狱之灾。
当前,币圈中流传着一种号称“高薪接单、取现换U、日结佣金”的兼职模式。然而,这并非什么币圈自由职业,而是彻头彻尾的洗钱黑产。近日,江西峡江公安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为那些企图在朋友圈靠此类兼职赚快钱的人敲响了警钟。据原文披露,9月22日,赣州籍黄某因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批捕,并由公安局执行逮捕。
黄某的操作手法是典型的“取现换U”流水线。他在网上看到高薪兼职后,通过“纸飞机”(Telegram)等加密软件与上线单线对接。当上游电诈赃款打入其账户后,他前往银行柜台和ATM机将钱款全部取现,随后携带现金前往广东惠州惠城某店铺兑换成USDT。最后,他通过欧易APP将USDT转入指定的虚拟钱包交给上线,以此抽取高达8%佣金。然而,这笔钱还没捂热,他就先一步进了看守所。
拆解这套老掉牙的洗钱流水线,主要分为五步:首先在网上以“高薪、日结”为关键词发布兼职;其次要求兼职者下载纸飞机、蝙蝠等加密软件以规避微信等留痕工具;第三步是让赃款进卡后通过柜台或ATM取现,将银行流水断成现金;第四步是用现金在店铺或向币商兑换USDT,切断法币溯源;第五步是通过欧易等平台或私包钱包将USDT转入指定地址。这套流程让兼职者彻底沦为可取现、可背锅的移动工具人。
总有人认为只是取现换币,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不会有大碍。但真实的判决书足以让人清醒。据原文披露,在湖南津市的一起案件中,陈某利用Telegram软件和现金换U帮诈骗团伙转移赃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合并执行4年2个月;其同伙丁某某也被判2年缓3年。在贵州贵阳白云区,四人团伙搞“现金换USDT”,涉及电诈资金13.73万,分别被判处1年到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类似的判例在各地屡见不鲜。在广东中山,赵某某通过跑腿收现金换U,仅仅两单获利5600元,最终因掩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在湖北都,李某、闫某、赵某三人通过纸飞机接单,跨城收取现金兑换USDT,分别被判处3年8个月、2年3个月以及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可以看出,“纸飞机+现金+换U+交上线”的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标准套餐。
从法律定性来看,事后接收赃款、取现换U并转移的行为,通常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事前与诈骗团伙存在通谋,甚至参与诱导受害人交纳现金,则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届时将按整体诈骗金额定罪,处罚更为严厉。此外,据原文披露,两高2024年关于洗钱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将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纳入打击口径,兼职车手切勿在罪名上自我安慰。
这种“取现换U”模式之所以极易触碰刑法,是因为它叠满了高危操作。一方面,取现行为会让兼职者直接暴露在银行和ATM的监控摄像头下,为警方提供清晰的嫌疑人画像。另一方面,境内法定货币与USDT的兑换本身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当兼职者表现出佣金畸高、仅使用加密软件、拒绝说明资金来源、频繁换卡取现等异常行为时,法院即可根据客观行为推定其“主观明知”,无需上线明确告知资金性质
虚拟币在中国并非法定货币,境内进行线下现金换币本就踩中非法金融的红线,若再叠加电诈赃款,便直接从违规升级为刑事犯罪。上家开出的8%高额佣金,并非因为兼职者懂币,而是看中其愿意露脸取现、替人顶罪。虚拟币市场虽有波动,但法律的制裁和手铐的冰冷从不波动。切勿因贪图闲钱快赚,让自己的简历留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底,最终付出无法挽回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