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对“我店数科”特大诈骗犯罪团伙依法监督立案的申请书!

来源:反割防骗局 作者:反割防骗局

依法监督立案的申请书 **申请人(报案人):**XXX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依法监督立案的申请书


**申请人(报案人):**XXX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我店数科(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受害人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对儋州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进行审查,监督立即立案侦查;



2. 督促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我店数科(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骨干成员立案侦查;



3. 督促公安机关对涉案公司、涉案账户、涉案资产立即查封、扣押、冻结,彻查资金流向,严防资产转移、隐匿;



4. 督促公安机关对肖翰成(肖章定)、肖立平、梁伟、刘超、吕夏军、杨进、肖东超、肖锦娜、张宏磊、孙国花、唐明亮、林冬燕、杨水英、章韩兴、黄婕妤、孙铁峰、潘莉丽、蔡黎东、许飞、裘国燕、顾建标、梁明、张超、胡良骏、王圣、苏伟峰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尽快抓捕归案;



5. 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全部赃款赃物,最大限度为全国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6. 对申请人实名举报予以保密,保障申请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一、涉案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一)涉案单位



**单位名称:**我店数科(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7AF8HU69


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区洋浦迎宾馆201-213号


法定代表人:梁伟


实际经营地址:海南省儋州市南丰镇油文村委会石井村(云舍松涛海南中国村项目)01号



主要涉案收款账户:



1. 账户名称:我店数科(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


账号:20000106476700193435857



2. 账户名称:上海我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0250122000148366



3. 账户名称:我店数科(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


账号:638408911



4. 账户名称:杭州沪超比那多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杭州下沙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账号:571921759310000



5. 账户名称:上海我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上海青浦支行


账号:18360188000083218



6. 账户名称:杭州沪超比那多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68031110000947068



(二)主要涉案人员



肖翰成(肖章定)、肖立平、梁伟、刘超、吕夏军、杨进、肖东超、肖锦娜、张宏磊、孙国花、唐明亮、林冬燕、杨水英、章韩兴、黄婕妤、孙铁峰、潘莉丽、蔡黎东、许飞、裘国燕、顾建标、梁明、张超、胡良骏、王圣、苏伟峰等人,系该犯罪团伙组织者、领导者、实际控制人及核心骨干,目前部分人员已失联、转移资产,存在逃匿风险。


二、案件主要事实与经过



2025年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我店数科(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任何金融牌照、支付许可、集资资质的情况下,以“区域代理”“联营合作”“消费返利”“积分兑付”为幌子,由孙国花、王燕、孟令上、刘国文等人通过线上宣讲、微信群推广、线下会议等方式,虚构经营实力、夸大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与刚性兑付,面向全国不特定公众大肆吸收资金。



申请人基于对方虚假宣传与承诺,在2025年7月16日至11月12日期间,分多笔转入上述指定对公账户,共计投资人民币 ¥XXXXX 元,款项均已实际到账。



自2025年10月起,该公司突然停止兑付,以“系统升级”“资金调整”“混改对接”等理由长期拖延、拒不兑现承诺,后彻底拒绝退还本金,也不披露任何资金去向。



经查,该团伙以相同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扩张,受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已形成特大涉众型经济犯罪集团。


目前实际控制人肖翰成(肖章定)及骨干成员已出现失联、转移资产、销毁证据等行为,如不立即立案抓捕、查封冻结资产,广大受害人损失将彻底无法挽回,极易引发重大社会稳定风险。



申请人已向儋州市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立案监督。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



7.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


四、附证据材料清单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转账截图



3. 聊天记录、承诺记录



4. 涉案公司宣传材料、宣讲截图、规则文件



5. 催款沟通记录、维权材料



6. 工商登记信息、无金融资质证明



7.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未立案相关材料



8. 其他受害人情况及涉案金额材料


五、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内容全部真实,证据合法有效,无伪造、诬告、陷害情形,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恳请贵院依法监督、尽快督办,严厉打击该特大诈骗犯罪团伙,从快从严追究全部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及时追赃挽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群众合法权益。



此致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手写签名 + 按手印):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再给你3个提交小建议(非常关键)



1. 这份直接打印2份,一份交检察院,一份自己留底。



2. 提交时一定要要回执/签收记录,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凭证。



3. 金额那里你填上自己真实金额,不要涂改,改了就重新打一页。


警惕!我店数科承诺均未兑现,平台已崩盘、刑事立案,承诺全为维稳话术!

免责声明

郑重声明:本申请书中所陈述的全部内容客观真实,所附证据材料均合法有效,不存在伪造、隐匿、篡改证据及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形,本人自愿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申请书仅用于向检察机关申请刑事立案监督,最终案件事实、涉案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均以司法机关依法侦查、裁判结论为准。恳请贵院依法监督立案,从严惩处涉案诈骗犯罪人员,全力追赃挽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